我们是2016年河北承德市教育局招聘的政府购买教师,签订 局管校用 的政府购买合同,合同中明确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在编在岗教师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但三年内并未按合同落实,拖欠福利待遇15260元至今未发。在我们合同到期前,十六中学校与世纪城学校合并,我们被市教育局安排到双桥区世纪城学校工作。在这过程中双桥区教体局私自改变我们用工形式,由原政府购买合同改变为劳务派遣合同,并降低工资,取消精神文明奖、取暖费等福利待遇。 我们向市教育局反应,市教育答复我们:因为涉及到教师问题,所以市教育局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并得到批示,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一定会保障我们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渠道不变。并让我们向市教育局提出诉求,在诉求复查未答复,我们却被被双桥区教体局提出解聘,在解聘前三名女教师还是在孕期。我们多次找到市教育局,教育局答复他们权限范围内解决不了我们的问题,需要承德市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所以万分请求承德市政府替我们做主,帮我们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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